模仿的权利
-
我是安妮斯.维得
我每星期看电视的时间是6小时
我通电话的时间是平均没2个月20小时12分43秒
我每月至少打30分钟的移动电话
我没星期有6封SMS邮件
我每天用6小时电脑
我没星期看1次展览
我每天收到10封邮件
我每星期接到6个邀请
我每星期看3本杂志
我每天有九次谈话
我每月去2次剧院
我受过5年中学教育,5年艺术学院教育和2年半研究生教育
我每年订阅5份实验报纸
我没星期上7小时网
我每月出国一次
我每月看2次电影
我每天听3小时收音机
我每月读4本书
我就是我所模仿的
我模仿的就是我的
没有人不模仿别人
没有人的作品是真正原创的
没有人使用自己独特的语言
没有人使用自己的软件
你们都和安妮斯.维得一样。她模仿优秀作品,观摹别得设计师,
沿用所需的要素,剪贴留意到的图文,调转上下文的内容,融合
不同的风格和概念,组合并利用自己的经历来设计自己的作品。
--录自薪火杂志所载丹麦设计师安妮斯.维得的原话